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执法正面清单工作的公开、透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执法正面清单信息,加大执法正面清单公众参与公开力度,按照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黑环办发〔2021〕118号)等有关规定,对符合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8日—2024年3月22日(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举报,相关部门不予受理。
监督投诉电话:0468-3231770
附件:
2024年鹤岗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动态清单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