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30400000-2022-00021
  • 分类: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22-05-13
  • 名称: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文号:鹤政办规〔2022〕7号
  • 关键字:
  • 时效:现行有效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2-05-13 14:46








鹤政办规20227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鹤岗市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

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17届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鹤岗市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13


鹤岗市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推进实施《关于加快推进鹤岗市生物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促进鹤岗市生物经济加快发展,加强对全市生物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强化相关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结合鹤岗市生物经济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推动生物技术创新

    (一)支持创新平台建设。鼓励生物领域行业龙头牵引、产业链上下游协同、产学研深度合作,共同创建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新认定为省级相应创新平台的,对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上述平台建成运行后,5年内给予一定研发经费支持。对实质引进生物领域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分支机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在我市注册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经认定的生物技术研发机构,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支持生物技术研发创新。利用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研制规模化生产需要的生物医药、生物制造、生物农业、生物能源、生物环保和生物医学工程等领域关键技术和装备。经评审认定,为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我省急需关键技术的,每项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生物育种研发创新。支持农作物生物育种平台建设,开展现代生物育种技术研究,推进农作物、畜禽新品种选育。对我市自主选育,通过审定、登记且种植面积、产量、品质达到推广效果的突出品种,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对审定推广以来种植面积大、对农业生产贡献突出且获得国家或省级奖项的品种,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对通过国家级畜禽新品种审定的,每个品种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支持生物药品研发创新。对生物医药产品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按照类别分阶段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1000万元。单户企业每年累计支持额度最高2000万元。对在全国同类仿制药中前三个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不同规格视为一个品种),每个新品种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对其他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每个新品种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对通过医药大品种二次开发,较上一年度新增销售收入5000万元和1亿元以上的医药大品种,分别给予300万元和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

    (五)支持高水平科研团队建设。支持引进生物经济领域国内外科研机构和“头雁”团队来我市创新创业。对引进的由国家高层次人才和海外杰出人才领办创办,且本人持股10%以上的生物技术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400万元补助。对在我市创新创业的“头雁”团队,给予团队相应的经费支持,原则上最高5000万元。鼓励“头雁”团队创造的成果在我市转化,成果转化所得收入原则上留归团队支配使用。支持生物领域双创平台建设,符合条件的孵化器、众创空间享受我省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壮大生物产业集群

    (六)支持建立产学研金生物产业战略联盟。支持骨干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深度合作建立生物产业战略联盟,推动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战略联盟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鹤岗银保监局〕

    (七)支持药品医疗器械产业化。对取得生物医药产品注册证书并首次在我市生产的企业给予分类奖励,其中,1类药物最高奖励1000万元,2类药物最高奖励500万元,3类、4类药物最高奖励300万元。对取得注册证书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首次在我市生产的企业,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分档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支持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对以我市道地大宗药材为主要原料的中药饮片和配方颗粒生产、中药材萃取、经典名方产业化、食品保健等新投产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分档补助。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我市企业生产其所持有药械产品,且在我市结算的,对承担委托生产任务的企业,按该品种较上年新增销售收入的5%给予奖励,最高300万元。对盘活市内闲置品种且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培育引进市场主体

    (九)支持总部经济和产业链招商。对生物经济领域世界及国内500强、龙头企业或境内外上市公司来我市设立企业(集团)总部、区域总部和功能性总部的,五年内分别按其主营业务收入的4%、3%、2%给予奖励,每年奖励额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鼓励生物经济领域企业开展产业链招商,对于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超亿元项目的,给予实施招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存量企业围绕产业链扩大投资,享受同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支持域内企业扩大规模。对生物领域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500万元奖励。对我市首次进入全国医药行业百强的企业或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且进入细分行业前5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奖励。对进入“独角兽”和“瞪羚”行列的生物领域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特殊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十一)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对在我市建设生物医药、生物制造、生物农业、生物能源、生物环保和生物医学工程等领域加工制造项目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同期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给予新增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期限5年,每年单个项目贴息额度最高8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支持生物领域企业数字化改造升级。加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对经省级认定的数字化(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按项目合同金额(含设备投资和工业软件购置等数字化建设费用)给予10%的一次性补助,数字化(智能)车间最高补助200万元,智能工厂最高补助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强化产业发展能力

    (十三)支持生物产业园区建设。利用开发区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生物产业园区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生物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政府债券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四)支持中草药种植机械补贴。积极争取中草药种植机械纳入农机补贴政策中,提高中草药种植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

    (十五)支持中草药基地建设补贴。鼓励各县参加省级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遴选工作,争取省级补贴及项目资金支持。将道地中药材种植、繁育、生产、用地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相关政策支持范畴,对种植、繁育、养殖、采集、品种分配、面积、布局出台配套相应补贴政策鼓励发展中药材生产保险,构建市场化的中药材种植、繁育风险分散和损失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

    五、优化生物产业生态

    (十六)支持药品采购。推动生物医药企业创新产品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支持公办医疗机构采购纳入目录的药品。对中标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且采购金额超过1亿元的品种,按采购金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七)支持医药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对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医药合同销售机构(CSO)、合规保证组织(CIO)等应用基础平台建设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支持,最高500万元;对已建成运行的,5年内按照其上年度为我省与平台无投资关系企业服务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八)支持关键要素保障。将生物领域企业纳入天然气、电力、运输等大用户要素保障范围,支持企业使用双回路供电,对应急药品生产企业和连续生产的生物领域企业用电给予重点保障。支持生物领域企业使用清洁能源,支持生物产业园区配套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冷链物流设施。生物领域企业所需工业用地实行净地出让,其土地出让底价在国家规定标准范围内可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产业政策综合确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林草局、国网鹤岗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九)支持企业多元化融资。加大生物领域企业投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审批流程、信用担保机构降低贷款担保收费,提高风险容忍度。支持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加大对生物产业投资力度。支持企业采取股权、租赁、信托、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进行融资。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按规定分阶段予以特殊奖励。对省内上市公司再融资并用于省内投资的,按实际到账金额的2.5%给予奖励,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鹤岗银保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支持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合作培养实用型技术人才,鼓励企业设立创业创新中心等人才培养平台,加强协同创新。对我市医药产业急需紧缺的高端人才,按照《鹤岗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人才开发若干政策(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符合本政策措施,同时符合我省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具有战略引领,符合产业方向,将采取“一事一议”,重点支持。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7日印发


解读文件:http://www.hegang.gov.cn/hegang/zcjd/202205/fd7d4e7b54504d5191e1e6cbd1e109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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