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30400000-2023-00113
  • 分类: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23-11-06
  • 名称: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北大荒集团黑龙江省新华农场有限公司供热价格的通知
  • 文号:鹤政办规〔2023〕7号
  • 关键字:
  • 时效:现行有效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北大荒集团黑龙江省新华农场有限公司供热价格的通知

2023-11-06 08:31








鹤政办规20237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规范北大荒集团黑龙江省新华农场

有限公司供热价格的通知

东山区政府:

    为进一步理顺供热价格,促进我市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我省供热价格分类相关规定,结合成本监审和征求意见情况,市政府17届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对你辖区内北大荒集团黑龙江省新华农场有限公司供热价格进行规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居民热价继续执行原价30/平方米将原商业和机关企事业热价规范为非居民热价,执行原商业热价41/平方米取消原机关企事业热价48元/平方米

    二、计费单位以权属建筑面积计算。

    三、其他有关事宜按《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3年秋季供热期起执行。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6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6日印发


解读文件:https://www.hegang.gov.cn/hegang/zcjd/202312/14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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