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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鹤岗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19-08-14 你是文本第位浏览者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提高收费透明度,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鹤岗市减税降费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2019年鹤岗市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工作方案》通知要求,依据《黑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我委对全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清理规范,并制定了《2019年鹤岗市市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附件:《2019年鹤岗市市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鹤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
2019年鹤岗市市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
收费项目 |
行业主 管部门 |
设立依据 |
收费文件 |
收费 对象 |
收费 标准 |
执收单位 |
备注 |
1 |
医疗废物 处置费 |
环保局 |
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卫生部、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47号) 、《黑龙江省定价目录》 |
鹤价发(2014)14号 鹤发改价格(2019)106号 |
相关医疗 机构 |
详见 文件 |
华信华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收费不做调整,仍按照鹤价发(2014)14号文件执行。 |
2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
执法局 |
《黑龙江省定价目录》、《黑龙江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
鹤政办规(2018)14号 |
停放车辆 |
详见 文件 |
各停车场 |
辖区内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