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市政府 > 通知公告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1-01-11 你是文本第位浏览者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鹤岗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陆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1个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鹤岗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资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证明并留于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68-3358310
附件: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地复垦方案评审表
2.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陆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鹤岗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