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名称 |
亚行贷款—黑龙江煤炭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促进项目—鹤岗项目—露天矿修复和废弃矿治理工程 |
建设地址 |
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 |
建设单位 |
鹤岗市自然资源局 |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
黑龙江环信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总占地面积为41.4795hm2。建设项目内容:场地平整面积19.04hm2;项目区西北侧布置人行观景步道,步道两侧为2.5m宽的绿化景观带,步道宽度2.0m,长度共548.8m;绿化总面积167842.597m2,共种植山桃稠李144株,连翘168株,小云杉224株,暴马丁香420株、水曲柳1970株、樟子松14902株、柳树3855株,波斯菊176.7m2,草皮2379.43m2,草籽165098.655m2;对边坡区域设置安全围挡,围栏高度1.5m,立柱间距2m,围栏长度为1760m;拉伸网、无纺布铺设面积均为 20051.22m2;施工期布设6个地面沉降变形监测点。总投资2829.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一)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保护措施 工程建设期间主要生态环境影响为露天矿修复和废弃矿治理工程的建设引土壤扰动、地表植被破坏、景观破坏以及施工噪声对当地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影响。 工程施工前,先对场区进行场地平整,并进行临时排水,与临时排水沟相配套布设沉淀池。临时堆置的土方表面应用密目网苫盖,坡脚采用草袋土埂压盖。堆土四周设置截水沟,截水沟连接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淀池,沉淀池将泥沙沉降后上清液用于场区洒水降尘及清洗车辆。遇降水或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对开挖裸露面进行临时苫盖等防护措施。本项目施工时分层开挖、分层堆放,挖方及时回填,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用的土地进行土地整治、恢复原有地貌。工程建成后将采用植树种草的方式进行生态补偿,保证工程区域内植被数量不会减少。 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加强施工机械和人员的管理,规定施工车辆和人员的进出场地路线,减少由于滥踩滥踏及车辆碾压造成对植被的破坏,减少对区域植被影响;施工期间禁止乱捕乱杀。 (二)废气环境影响分析和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土地平整、车辆行驶等均会产生扬尘,使用机动车辆运输原材料、施工设备、器材及建筑垃圾,排出的机动车尾气主要污染物是HC、CO、NOx等。施工工地采取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等措施,挖掘的土方应及时回填或远离,限制扬尘的扩散及其带来的不利影响。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减少施工时粉尘的露天堆放量和时间,物料运输不超出车厢且中速平稳行驶,从而减轻施工中对项目区环境空气的影响。施工期产生的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废水环境影响分析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来自施工设备的冷却和洗涤用水、施工现场清洗等。项目设置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区洒水抑尘和车辆清洗用水。生活污水利用租赁房屋现有卫生设施。施工期加强施工人员管理,文明施工,禁止随意向河道内倾倒垃圾。 (四)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现场加强管理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 (五)固废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清出场内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由建设单位统一清运至市政管理部门指定堆放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 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废水和噪声产生,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绿化养护工程废包装袋以及观景人员生活垃圾。绿化养护工程废包装袋由养护人员收集后外售,观景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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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应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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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复 意见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