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名称 |
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泰东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石墨选矿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址 |
黑龙江萝北经济开发区 |
建设单位 |
萝北泰东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
黑龙江科大欣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黑龙江萝北经济开发区,项目占地面积51713.57m2,本项目改扩建现有1.75万吨/年石墨生产线至4万吨/年;原矿加工量提升至50万吨/年,年产尾矿46万吨;选矿工艺改进至九磨十选,即改造并新增相关生产及环保设备,不新增占地面积。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1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运营期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石墨选矿生产过程中,破碎车间产生粉尘的工段主要为破碎机破碎生产过程中及皮带廊运输物料时产生的大量粉尘,在磨碎、分级筛分作业会产生少量粉尘。破碎、筛分工序置于全封闭的车间内,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系统(收集效率90%)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烘干工序置于全封闭的车间内,烘干粉尘经集气系统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包装工序置于全封闭的车间内,包装粉尘经集气系统(收集效率90%)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浮选工序置于全封闭车间内,非甲烷总烃经非甲烷总烃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法)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值的50%、排放浓度满足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 车间内采用湿式雾化作业,未被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湿式雾化作业后经车间通风排气设施无组织排放;矿石堆场采用雾炮喷淋降尘措施,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料场出口设置自动洗车装置;尾矿库设置洒水喷淋装置抑制扬尘;运输过程中采取控制汽车装载量,严禁超载,车辆加盖苫布等措施,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粉尘排放浓度。 浮选车间未被捕集的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的形式在车间内逸散,浮选车间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限值。 为抑制无组织排放,在油料的装卸、运输过程中采用密闭管道和封闭接口,减少油料的空气暴露量,降低无组织挥发量。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制要求;厂内无组织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食堂设置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不低于60%,油烟经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排放标准。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废气主要为氨、硫化氢等具有臭味的气体。项目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并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及时清理,定时喷洒除臭剂,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排放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选矿废水主要为浮选过程产生的砂浆含水,工程拟采用尾矿库澄清选矿废水,回用于选矿过程,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装置,10m3/d:AO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水排至尾矿库,回用于选矿过程,不外排。本项目初期雨水通过排水沟排至尾矿库,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2.地下水防渗措施 项目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等污染防控对策。本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包括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保养等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及相关设备噪声经过有效降噪再经过空间距离自然衰减后,项目东侧、南侧、北侧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西侧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治理 项目除尘器收集的石墨粉尘全部返回工艺;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按市政环卫部门要求处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50%以下;废包装袋全部回收利用;废布袋由厂家更换时直接回收;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一同按市政环卫部门要求处理;尾矿砂暂存于尾矿库;废机油、废齿轮油、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需落实报告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需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对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参照《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提出三级防控体系要求进行三级防控,并在相应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
公众参与情况 |
是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应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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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复 意见 |
同意 |
建设项目名称 |
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泰东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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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黑龙江萝北经济开发区 |
建设单位 |
萝北泰东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
黑龙江科大欣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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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黑龙江萝北经济开发区,项目占地面积63246.63m2,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6000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加工工程,主要建设包括负极1号车间、负极2号车间及其辅助设施,不新增占地面积。总投资10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9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运营期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每个负极车间设置两个排气筒。负极车间前处理区和筛分及后处理区置于全封闭的车间内,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严格50%要求;负极车间热解表面处理区置于全封闭的车间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催化燃烧+吸附(效率70%)+湿式除尘(效率87%)处理,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烟、BaP、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严格50%要求;由于各处理区域上方设置集气罩,通过给排风系统使局部区域形成微负压,因此负极车间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BaP产生量极少,无组织颗粒物、BaP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车间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原料运输过程采取控制汽车装载量,严禁超载,车辆加盖苫布等措施,无组织扬尘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用冷却水循环使用,一部分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萝北泰东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万吨球形石墨建设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鑫隆源尾矿库回用,不外排。项目采用湿式喷淋除尘治理热解表面处理区废气,定期补水,补充水为外购纯净水。损耗水全部蒸发,不外排。 2.地下水防渗措施 项目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等污染防控对策。本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包括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保养等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及相关设备噪声经过有效降噪再经过空间距离自然衰减后,项目东侧、南侧、北侧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西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a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治理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分类收集,定期按照市政环卫部门要求处理;除尘器收集石墨粉尘及含磁废料全部外售利用;废布袋由厂家更换时直接回收。 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依托萝北泰东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万吨球形石墨建设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分区存放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需落实报告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需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对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并在相应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
公众参与情况 |
是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应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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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复 意见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