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组织领导,按照“市级河长”的设立原则和《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转发<水利部河长办关于加强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河办字〔2021〕8号)要求,结合市领导工作变动实际,本着“市级河流的市级河长不空岗”的原则,经市领导同意,对部分市级河长进行了更新调整。现将更新调整后的市总河湖长、市级河长、市级库长和市河长办主任名单公告如下。
一、市总河湖长
李洪国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王兴柱 市委副书记、市长
二、市级河长
李洪国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松花江,含农垦系统管理河段);
王兴柱 市委副书记、市长(黑龙江,含农垦系统管理河段);
马春波 市委副书记(鹤立河,含农垦系统管理河段),对口服务单位是市生态环境局;
王青伟 市委常委、副市长(小鹤立河),对口服务单位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王书玲 副市长(前进沟),对口服务单位是市水务局,临时代管大鹤立河,对口服务单位是市自然资源局,临时代管石头河,对口服务单位是市农业农村局;
韩雪海 副市长(阿凌达河,含农垦系统管理河段),对口服务单位是市林业和草原局;
陈伟宏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梧桐河,含农垦、森工系统管理河段),兼任市级河道警长,对口服务单位是市公安局;
高 健 副市长(西山沟),对口服务单位是市交通运输局。
三、市级库长
王青伟 市委常委、副市长(小鹤立河水库);
王书玲 副市长(细鳞河水库),临时代管五号水库。
四、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
王书玲 副市长
鹤岗市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