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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市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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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市长信箱受理说明

  中国鹤岗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栏目受市长委托,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鹤岗市人民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您的邮件我们将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并在《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内由相关单位向您反馈处理结果。
  一、 受理事项
  您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可以通过邮件向市长信箱提出: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二、不予受理事项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1.不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不予行政许可等的申诉(请求)。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程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2.涉及经济合同、经济财产权益纠纷,请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
  三、提交邮件须知
  (一)您在提交邮件活动中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二)提交邮件时应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论事、详略得当,要避免语言过激、出言不逊,同时请不要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邮件。
  (三)提交邮件成功后,中国鹤岗政府门户网站工作人员会在工作日内及时接收,请不要再重复提交。
  网站对提交邮件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予以保密。
  对于既无提交邮件人姓名、单位(或家庭住址),又无联系电话、E-mail地址的邮件,将不予受理。
  谢谢您的参与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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