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划纲要。
(二)负责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组织落实与统筹协调工作,确保我市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
(三)组织拟订全市农村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贫困对象识别和退出、贫困村出列、贫困县摘帽的标准及程序,负责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工作。负责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
(五)提出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分配初步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六)拟订全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和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方案,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全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扶贫开发成效考核评估工作。
(七)拟定全市社会扶贫工作方案,组织动员中省直、市直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协调省直国家机关到我市定点扶贫工作。
(八)统筹全市产业扶贫工作,协调指导贫困地区科技扶贫、电商扶贫、住房保障、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等行业扶贫工作实施。
(九)指导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开展帮扶工作,落实帮扶责任人管理办法。
(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贫困对象就业创业和劳动力转移政策。
(十一)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十二)完成省扶贫办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材料综合工作。负责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离退休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扶贫系统人才工作和贫困地区党政干部、扶贫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联系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机关党建工作。提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分配初步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负责我市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和统计,承担机关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指导科。协调指导贫困地区科技扶贫、电商扶贫、住房保障、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等行业扶贫工作实施。负责行业扶贫政策和数据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县(区)做好贫困村、贫困户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工作;组织开展实用技术培训,落实贫困对象就业创业和劳动力转移政策。推进县(区)档案规范化建设;负责贫困人口动态调整数据统计和报表工作;负责扶贫项目监管工作。
(三)督查考核科。制定督查考核方案,督查、巡查全市脱贫攻坚和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督查、巡查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落实和各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负责对违法违纪人员提出处理建议。组织开展全市扶贫开发成效考核评估工作。负责贫困退出核查工作。负责国家和省督查、考核组迎检准备工作;负责指导中省直、市直单位、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及社会各界开展帮扶工作;负责信访案件处理工作;负责做好扶贫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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