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学技术局

2021-02-25

   主要职责:
  (一)拟订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意见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市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市重大、重点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等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开展科技型企业评价、认定等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推动落实科技型企业扶持政策。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及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各县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完善管理流程,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逐步向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转变,逐步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市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综合、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劳动工资、干部人事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工作。拟订和贯彻实施全市科技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统筹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及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起草和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行业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承担科技创新调查与科技统计、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承担年度科技工作计划、总结等相关材料综合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负责科学技术安全生产工作。

(二)成果转化与科技资源配置科。拟订科技计划管理办法,承担技术需求征集与科技计划指南编制和市级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编制、组织实施与协调管理。负责各类科技服务平台和科技创新平台(基地)运行管理与建设。承担科技评估评价、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和科研诚信等工作。承担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和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工作,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机构发展。负责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推动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建设,组织开展科技型企业评价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推动科技园区建设。负责组织技术创新项 目、企业技术中心、首台(套)产品以及新技术、新产品的申 报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全市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

(三)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农业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示范。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推动黑龙江黑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提出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建议并组织实施。

(四)对外合作与招商引智科。组织开展科技对外合作交流。拟订外国专家项目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外国高端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专家服务工作。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人才工作,负责行业专家信息储备(专家库)平台建设,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市科学普及和科 学传播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办公地点:鹤岗市南山区东方白鹤大街8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办公室电话:0468-3231008
  负责人: 尹波  鹤岗市科学技术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