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

2021-02-25

  鹤岗市水务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市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水法》等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市级辖区内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市管江河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实施水利行业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执行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计划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市级权限审查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省、市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开展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执行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执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估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进行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实施辖区内河流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负责所辖中小型水利工程验收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职责,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级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所辖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开展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加强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开展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协助配合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对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进行监督实施。协助开展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辖区内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供排水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供排水设施近、远期发展规划和供排水管网更新改造与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排水设施的入网审批、监督、查处及验收备案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务、文电、文秘、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关安全、综合协调、督办落实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人事、劳资管理、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规划计划财务审计科。拟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流域和区域水利综合规划、水利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按照规定权限审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市本级水务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各类水利投资项目的核算和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市本级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检查、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三)河湖及工程建管监督科。指导监督全市水域及其岸线管理保护。指导主要江河湖泊、河口、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负责全市权限内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权限内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重要江河堤防、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管理,对全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办理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手续;对参建单位的资质、质量体系的建立、运行及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技术标准的执行,负责质量争端的仲裁;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等级和结论进行核备确认。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指导监督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指导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计划,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负责权限内水库大坝的注册登记、安全鉴定管理工作;对水库大坝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工作。

(四)农村水利水电与水旱灾害防御科。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全市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容扩效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全市农村水电站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五)水政水资源与水土保持科。负责权限内水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县市水事纠纷,组织查处涉水违法事件。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承办界河有关涉外事务,承办全市防灾对俄合作与外事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科技推广。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拟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对县级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设施验收备案及事中事后监管,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六)河湖长制工作科。承担全市河湖长制改革任务并负责全市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工作方案、计划和考核目标,组织拟定管理制度,监督工作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相关问题和纠纷等工作。组织落实市河湖长和市级河湖长会议确定事项。


  办公地址:鹤岗市工农区起重路25号
  办公时间:早8:30—晚5:00
  单位主要负责人:蔺大新  鹤岗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办公电话:0468-345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