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工作方案

2021-12-06 来源:政务公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鹤住建发〔202125

 

 

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导

检查的工作方案

 

绥、萝两县住建局、宝泉岭住建分局、全市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批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工作部署,既立足当前稳定安全形势、坚决抵制重特大事故,又着眼长远健全完善从跟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治本之策,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按照《关于印发鹤岗市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鹤安办202152号)文件要求,市住建局将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推动绥、萝两县住建局、宝泉岭住建分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监管责任落实,强化建筑施工领域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建设行为,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遏制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确保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机构

鹤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李柏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家志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员:侯    办公室主任

    安全科负责人

宫明宇  建管科科长

侯洪玉  法治建设科科长

联系人:房辉、杨铭;联系电话:0468-3415822

三、督导检查范围及重点

本次督导检查覆盖全市建设施工项目。绥、萝两县住建局、宝泉岭住建分局参照市住建局方案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督导检查重点见附件)

四、时间及要求

督导检查工作从即日起至年底结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以查看资料、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回头看等方式进行,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贯穿工作全程。督导检查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全面督导阶段(825日至1025日)。市住建局督导检查组对全市建设施工项目,开展全面督导检查。

(二)指导整改阶段(1026日至1125日)。被检建设施工项目相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依据市安委办及市住建局督导检查组提出意见建议和存在问题集中整改,督导组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全程跟踪督导整改。

(三)回头看阶段(1126日至1225日)。市住建局将针对全面督导排查出的各类风险隐患和暴露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查看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隐患问题是否重复出现,长效机制是否建立。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灵活推进。绥、萝两县住建局、宝泉岭住建分局、全市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督导工作,将健全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本质水平,控制亡人事故发生做为督导工作目标。工作具体时间安排、人员组成由市住建局督导组统筹灵活安排,要合理处理督导工作与本职工作、被检单位日程安排等事宜。

(二)注重质量,分类督导整改。市住建局督导组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依据相关要求反馈并提出整改建议;对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上限处理。

(三)总结研判,构建长效机制。市住建局和督导组在回头看阶段结束后,要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形成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分析研判报告,全面梳理问题隐患、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并积极推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合力健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附件:各类安全生产重点单位督导检查重点

 

 

 

鹤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825

 

 

 

 

 

 

 

 

 

 

 

 

 

 

                                                          

 

 鹤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825日印发

                                                     


 

附件

 

各类安全生产重点单位督导检查重点

(一)是否具有相关证照(许可)。

(二)是否依据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三)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本岗位相应的安全生产能力。

(四)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职责。

(五)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

(六)是否依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七)是否依法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八)是否依法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演练、评估、修订。

(九)是否依据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十)现场设施、设备和岗位操作人员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十一)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针对安全评价机构(法定和法定以外201951日以后的)为企业所做的安全现状评价、预评价和验收评价开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