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住建发〔2021〕28号
鹤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构的通知
局属各科、处、室、站、办、中心:
根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委员会名称机构和工作规则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研究决定将“鹤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更名为“鹤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和职责分工。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委会组成
主 任:李柏杨 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主任:王家志 市住建局副局长
副 主 任:周延明 市住建局副局长
徐彦承 市住建局副局长
王全志 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
臧富强 市住建局二级调研员
成 员:房 辉 工程安全监督科负责人
侯 旭 办公室主任
王洪军 工程质量监督科科长
刘淑萍 建设标准与科技科科长
赵瑞超 乡村建设科科长
张起阳 消防审查验收科科长
宫明宇 建筑业管理科科长
候洪玉 法制建设科科长
肖 玉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科长
郭新宇 人事科科长
路好春 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处长
王业成 房屋征收中心主任
郭继旭 建设工程监测中心主任
市住建局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住建安委办”),由相关成员科室组成。市住建安委办主任王家志,常务副主任房辉,副主任王洪军、张起阳、赵瑞超、路好春、郭继旭。
有关成员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接任人员继续承担该岗位所对应的市住建局安委会工作职责。
二、职责分工
(一)市住建局安委会职责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分析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二)办公室职责
筹办市住建局安委会会议,组织收听收看省住建安委会会议,传达省住建安委会会议精神,按季度总结分析全市住建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协调市住建局安委会各成员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成市住建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成员单位职责
市住建局安委会成员部门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工作部署,协调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建筑行业的事故报告,参与所管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履行如下责任:
工程安全监督科:落实质量安全手册和相关强制性标准;检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市住建安委办日常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科:落实质量安全手册和相关强制性标准;检查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市住建安委办日常工作。
办公室:负责将市住建安委办提请局长办公会、党组会审议的重要安全生产事项列入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题,做好相关会议记录;负责局办公场所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监管工作经费。
建设标准与科技科:负责建筑设计监督管理工作,推广应用符合地方标准要求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
乡村建设科:指导县(区)开展农民自建两层以下住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安全建设管理工作。
消防审查验收科:指导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施工图消防专项审查,协助开展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
建筑业管理科: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主体行为。
法治建设科:起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方面地方规章草案,负责立法的协调、审查、送审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重要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方面普法宣传、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审批科: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企业资质和执业人员注册行政审批制度;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审批、备案工作。
人事科:落实机关和所属单位关于国家、省市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要求;指导完善干部培训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
物业服务指导中心:负责间接监管物业服务企业安全运营、城镇既有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工作。
房屋征收中心:负责全市房屋征收拆迁现场的勘察、拆除现场安全检查及备案。
建设工程监测中心:配合开展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为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提供技术支持。
三、市住建安委会工作规则
(一)安全生产例行会议制度
市住建局安委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分别于4月、7月、10月、1月底召开。4月、10月会议为季度工作会议,由市住建安委办主任主持召开;7月会议为半年工作会议,由局住建安委会副主任分别主持召开分管部门工作会议;1月会议为年度工作会议,由市住建局安委会主任主持召开。会议听取各成员部门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研判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形势,谋划下步工作内容;研究、协调成员部门提出的有关事项等。市住建局安委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
(二)事故报告制度
市住建局安委会办公室及成员部门接到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要按《关于加强全省住建系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黑建安办函〔2021〕9号)要求,在2小时内及时上报省厅。
(三)现场调查制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发生一次较大事故,市住建局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应及时派人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产生重大社会、政治影响的事故,要同时报省厅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人员赴现场督查。
(四)约谈制度
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产生较大社会、政治影响的事故,市住建局安委会适时约谈发生事故相关责任主体。
(五)工作通报制度
市住建局安委会成员部门于每季度末向市住建安委办书面报告市住建局安委会部署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年中及年末报送工作总结。市住建局安委会成员部门指定有关人员担任工作联络员,负责与市住建安委办的日常联系,并及时提供相关数据。
鹤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3日
鹤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