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住建发〔2021〕31号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程冬期施工
及越冬维护检查的通知
萝、绥两县住建局、宝泉岭直属分局,全市各建设、开发、监理、施工单位:
按照《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规定,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即进入冬期施工。目前,我市已经进入冬期施工环境。部分工程仍在紧张施工中,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冬期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市住建局决定从2021年10月下旬,在全市开展建筑工程冬期施工及越冬维护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2021年进行冬期施工和越冬维护的工程。
二、检查内容
1.是否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冬期施工规定;
2.是否针对冬期施工特点和冬期施工的工作内容、工程量,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冬期施工方案和冬期监理实施细则;
3.冬期施工、越冬维护工程的现场准备落实情况;
4.冬期施工工程现场的质量管理情况:包括材料的存放和使用,搅拌站的维护,砂浆、混凝土的配比计量、材料的拌制、运输、现场浇注和养护、温度计量,砂浆、混凝土试件的留设和强度评定,建筑工程实物质量等情况;
5.相关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监理档案资料;
6.外墙外保温施工期间以及完工后24小时内,基层及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对不能正常供暖的新建工程、跨年度在建工程,在入冬前应及时制定越冬维护措施并加以落实。
三、检查方式
检查人员采取看现场、看实物、查文件、查资料的方式对全市建筑工程进行全数排查。萝、绥两县建设局、宝泉岭直属分局对辖区内工程进行检查,并于检查结束后向市住建局﹙质监科﹚书面报送冬期施工及越冬维护检查情况。
四、检查要求
1.各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工作,认真制定冬季施工和越冬维护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上报市住建局质监科。质监科将根据上报的方案和标准、规范进行逐项检查。
2.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全面加强管理,认真制定冬期施工及越冬维护保证措施,并落实到位。
3.在检查中发现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的工程下达整改通知,责令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对情节严重的工程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4.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落实冬期工程质量管理措施,不具备冬期施工条件及违反冬期施工规程和相关规定的施工现场,依法给予严肃查处,并追究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5.停工工程的施工单位在项目停工前将《停工报告》及越冬维护方案报市住建局质监科。
鹤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5日
鹤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