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制度
(一)各单位应确定一名具有较强文字综合能力的工作人员作为通讯员,负责本单位的政务公开信息采集、筛选、整理、上报、传输、反馈和存储工作。
(二)政务公开信息应反映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经验、工作动态、典型事例、工作成绩及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方面情况,包括能够反映开展工作的图片。
(三)报送政务公开信息应坚持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确保信息的实效性、真实性、完整性。
(四)要注意捕捉、加工、提炼具有示范性、典型性、指导性的信息,确保信息质量。
(五)各县(区)、各部门应报送纸质信息和电子信息两种,报送至市政务公开办(电子邮箱:hgszwgkb@163.com)
(六)各县(区)、各部门每两个月至少报送1条。
(七)将政务公开信息报送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范围。
(八)各单位所报信息,被市政务公开办和省政务公开办采用的,依照鹤岗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标准分别予以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