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乡村振兴局

为便利社会公众获取部门信息,规范部门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开指南。

一、信息公开主要内容

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分为全面执行防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序推进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内容。

二、对外发布信息渠道

鹤岗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egang.gov.cn

三、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鹤岗市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hegang.gov.cn/vr/applypublic.jsp),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2.邮政寄送。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书邮寄至鹤岗市乡村振兴局(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电信路19号,邮编:154100)。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鹤岗市乡村振兴局(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电信路19号)当面提交申请书,并注明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四、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局督查考核科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地址:鹤岗市乡村振兴局督查考核科;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468-3330017;传真:0468-333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