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政办发〔2020〕34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
鹤岗市社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社会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经市政府同意,建立鹤岗市社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全市推进社会工作重大政策措施,分解落实各部门推动社会工作的职责任务,统筹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社会工作的发展。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刘春波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召 集 人:邢冠宇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李艳秋 市法院副院长
孙广平 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陈长龙 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李姜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董传袖 市委政法委四级调研员
宋书明 市委编办副主任
刘照滨 市信访局四级调研员
杨国民 市发改委四级调研员
孟庆元 市教育局副局长
赵庆玉 市公安局副局长
毛文欣 市民政局四级调研员
石文君 市司法局常务副局长
杨海燕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 昕 市人社局副局长
黄 河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曹晓宇 市卫健委副主任
司成君 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
李宏宇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杨 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刘义男 市扶贫办副主任
战春宏 市国资办副主任
王永辉 市税务局副局长
王晓峰 市总工会副主席
刘海波 团市委副书记
于 淼 市妇联副主席
荣宝和 市残联副理事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邢冠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民政局四级调研员毛文欣兼任。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集一次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召集。根据市政府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召集临时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市政府决定。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日常事务的沟通协调。
五、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主动研究社会工作的重要问题,加强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附件:鹤岗市社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
鹤岗市社会工作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社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42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联席会议的工作任务,充分履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参照黑龙江省社会工作联席会议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制定我市社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市委组织部负责在研究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人才政策等工作中统筹安排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内容。
市委宣传部负责在指导全市理论研究、学习与宣传工作时,注重加大对社会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工作影响力。在推进志愿服务过程中,注重发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协作机制作用。
市委政法委负责注重发挥社工专业人才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平安鹤岗建设中的作用,协调推进政法、综合治理领域社工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
市委编办负责在进行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时,研究解决各级民政部门社会工作管理机构设置问题。
市信访局负责推动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运用到信访工作领域,促进信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开展。
市发改委负责把社会工作纳入到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支持社会工作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做好学校社工专业岗位设置,加强教育系统干部职工社会工作知识教育,推动系统内部社工专业人才的配备和使用。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负责做好相关法律宣传、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和普及工作,做好系统内部社工专业岗位开发设置,推动司法矫正、禁毒等专项社会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注重发挥社会工作行政管理部门作用,在协同推进各领域社会工作及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中,发挥牵头引导作用,推动社会工作服务开展。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积极会同市民政局,组织协调社会工作及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资金的保障和管理,加大彩票公益金投入力度。
市人社局负责将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的社工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指导做好相关事业单位社工专业岗位开发、社工专业人才评价、薪酬待遇落实和激励保障工作。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加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倡导传播先进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推进公正和谐社会建设。
市卫健委负责协调做好医疗机构社工专业岗位设置,加快配备使用社工专业人才,
市国资办、市总工会负责协调做好企业社会工作领域社工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加强对企业职工社会工作知识教育培训工作。
市税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扶持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指导社会工作相关标准的制定、颁布,促进社会工作及社工服务品质的全面提升。
市扶贫办负责开展面对贫困地区干部的社会工作知识教育培训工作,推动针对贫困人口的社会工作服务开展。
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推进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受理、引导相关的涉法涉诉事项进入法律程序,打击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性骚扰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村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及时通报应急救援情况,共享相关信息;必要时发出社会服务或志愿者增援请求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退役士兵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社会服务工作。
团市委负责协调做好共青团干部职工社会工作知识教育培训工作,在各级共青团组织中推动配备使用社工专业人才,积极开展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
市妇联负责协调做好妇联干部职工社会工作知识教育培训,在各级妇联组织中推动配备使用社工专业人才,积极推动妇女家庭等专项社会工作的发展。
市残联负责协调做好残联干部职工社会工作知识教育培训,在各级残联组织中推动配备使用社工专业人才,积极推动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发展。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