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政规〔2020〕4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龙江行动
(2019-2030)鹤岗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健康龙江行动(2019-2030)鹤岗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岗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4日
健康龙江行动(2019-2030)
鹤岗市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健康龙江行动(2019-2030)实施方案》(黑政规〔2019〕11号)要求,扎实推进健康龙江行动和健康鹤岗建设,不断强化公众对各种疫情的防护意识,持续提升健康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0年至2021年,制定落实省《健康龙江行动(2019-2030)实施方案》和16项具体行动计划,加大宣传,在主流媒体开辟健康知识宣传专栏,强化健康知识传播,渗透健康行动理念,不断提升公众对各种疫情的防护意识,扎实推动健康龙江行动16项行动指标有效开展。
2022年,全市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和掌握疫情防控知识不断提高,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2030年,全市百姓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积极做好各种疫情防控知识的普及和健康知识的宣传工作。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强化激励约束,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市级媒体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开展社会公益科普活动。动员卫生健康行业学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知识普及工作。开展健康促进县(区)建设。2020年底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要有所提升。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2%和30%。(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市日报社、市网信办、市教育局、市科协)
(二)实施合理膳食行动。针对一般人群、特定人群和家庭,聚焦食堂、餐厅等场所,加强营养和膳食指导。鼓励引导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推进营养标准体系和健康饮食文化建设,建立健全居民营养监测制度,强化营养干预,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到2020年底合理膳食行动的各项工作要有新的提升,基础材料要完备。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5%和4%。(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实施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国民体质监测与运动健身指导网络。推动体医融合发展,为不同人群提供运动健身方案或指导服务。努力打造百姓身边健身组织、“15分钟健身圈”和“城市冰雪30分钟健身圈”。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把高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高校的考核评价。到2020年底各项工作要有新的提升,基础材料要完备。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0.86%和92.17%,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7%及以上和40%及以上。(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四)实施控烟行动。推动个人和家庭充分了解吸烟和二手烟暴露的严重危害。提倡个人尽早戒烟,创建无烟家庭。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推进公共场所、公交和长途汽车上、学校、医院、幼儿园等无烟环境建设,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建立完善戒烟服务体系,加大烟草广告监督执法力度,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加强专业机构控烟工作。到2020年底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和公共场所禁烟要逐步扩大,基础材料要完备。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牵头单位:市爱卫办,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日报社)
(五)实施限制过量饮酒行动。推动个人、家庭、社会充分了解过量饮酒的危害。倡导科学适度的饮酒方式。鼓励将限制过量饮酒纳入村规民约、市民公约,引导公众摒弃拼酒、赛酒等陋习。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青年和妇女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禁止饮酒规定。各级各类媒体不得宣传含有诱导、怂恿饮酒和无节制饮酒内容。各行各业结合行业特点制定限制过量饮酒规定。到2020年底整体工作要有所提升,各种基础材料要完备。到2022年和2030年,过量饮酒行为明显减少,并持续减少。(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文明办),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市广播电视台、市日报社、市妇联、团市委)
(六)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引导公众提高心理健康意识,科学缓解压力,正确认识和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和平台,培育社会化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加强心理健康人才培养。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到2020年底各项指标和具体任务要有所提升,各种基础材料要完备。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和30%,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七)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普及环境与健康相关的防护和应对知识与技能。明确健康细胞工程建设规范和评价指标,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逐步建立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采取加强消费品安全性评价、强化交通安全管理、提倡垃圾分类处理等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道路交通伤害、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等。到2020年底各项指标和具体任务要有所提升,各种基础材料要完备。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明显改善,并持续改善。(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
(八)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健全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针对婚前、孕前、孕期、儿童等阶段特点,引导家庭科学孕育和养育健康新生命。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儿童营养、早期发展和健康管理,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促进生殖健康,推进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发挥中医药在促进妇幼健康中的作用。到2020年底各项指标和具体任务要有所提升,各种基础材料要完备。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及以下和4.5‰及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8/10万及以下和11.5/10万及以下。(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医保局、市妇联、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九)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和改进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生活习惯,预防近视、肥胖等疾病。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建立健康体检和视力定期监测制度。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对学生健康知识进行考试考查,将体育纳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到2020年底各项指标和具体任务要有所提升,各种基础材料要完备。到2022年和203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网信办、团市委、市卫生健康委)
(十)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倡导健康工作方式,强化健康意识、法律意识和个人防护。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和监测报告体系。推进职业健康制度保障,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加强尘肺等职业病救治保障。将“健康企业”融入健康城市建设。到2020年底各项指标和具体任务要有所提升,各种基础材料要完备。到2022年和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扶贫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十一)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面向老年人普及健康知识。强化政府为老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作用,形成个人、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老年健康促进工作格局。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推进医养结合,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打造老年宜居环境,构建老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实现健康老龄化。到2020年底各项指标和具体任务要有所提升,各种基础材料要完备。到2022年和2030年,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
(十二)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普及心肺复苏等自救互救知识技能,倡导定期监测个人血压、血糖、血脂等,做好高血压、高血糖、血脂异常等高危人群规范管理。全面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加强高危人群、患者生活方式指导和规范管理。推进胸痛中心、卒中中心网络建设,提高院前急救、静脉溶栓、动脉取栓等应急处置能力。到2020年底各项指标和具体任务要有所提升,各种基础材料要完备。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9.7/10万及以下和190.7/10万及以下。(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十三)实施癌症防治行动。引导公众增强防癌意识,规避患病风险。提倡高危人群定期体检,探索建立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长效机制,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开展农村贫困人口癌症筛查和重点癌症集中救治。开展工作场所致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和个人防护管理工作。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提升基层癌症诊疗能力。到2020年底各项指标和具体任务要有所提升,各种基础材料要完备。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市科技局)
(十四)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引导重点人群早期发现疾病,控制危险因素,预防疾病发生发展。提倡高危人群接种相关疫苗,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推行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40岁及以上人群体检检测肺功能。加强慢阻肺患者健康管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功能检查能力。到2020年底各项指标和具体任务要有所提升,各种基础材料要完备。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9/10万及以下和8.1/10万及以下。(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五)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提示居民全面了解糖尿病知识、定期监测血糖水平,引导糖尿病前期人群通过饮食控制和科学运动降低患病风险,指导糖尿病患者控制病情发展。加强糖尿病患者和高危人群健康管理,推广《糖尿病防治指南》,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延缓病情进展,降低致残、致死率。到2020年底各项指标和具体任务要有所提升,各种基础材料要完备。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73%及以上和75%及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十六)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引导居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充分认识接种疫苗的重要性,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流感监测,倡导高危人群接种流感疫苗。采取综合措施,加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强化大骨节病、克山病、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等地方病防治,开展监测评价,落实防控措施,做好病人救治。到2020年底各项指标和具体任务要有所提升,各种基础材料要完备。到2022年和2030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方法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9年-2020年)。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和各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建立领导推进工作机制,并组建市健康龙江行动推进委员会,召开推进工作会议,确定2020年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二)落实阶段(2020年-2022年)。要结合方案中确定的16项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四个体系和一个工作机制”,即健康促进政策体系、支撑体系、统计监测体系、考核指标体系和工作推进机制。要规范监测评估和考核评估工作,动员社会各方和成员单位形成工作合力,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
(三)提高阶段(2023年-2025年)。对全市前一阶段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推广各单位、各部门好的做法和成熟经验。根据医学进步和相关技术发展,结合工作推进情况,组织修订完善相关专项行动内容,巩固提高工作成效和水平。
(四)巩固阶段(2026年-2030年)。坚持目标和成果导向,补短板、强弱项,针对制约工作成效的关键和薄弱环节集中发力,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如期完成主要指标、实现总体目标。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健康龙江行动推进委员会,主管市领导任主任,相关成员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具体实施和监测工作。制定《健康龙江行动(2019-2030)鹤岗市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好本县(区)具体实施方案,并要成立县(区)健康龙江行动推进委员会,确保每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二)开展监测评估。要加强对《健康龙江行动(2019-2030)鹤岗市实施方案》的评估监测。要采取科学方法对16项专项行动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行动目标推进情况,个人、社会和政府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年度监测评估。同时做好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并及时上报到省健康龙江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三)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建立督导制度,每年开展一次专项督导。围绕主要目标任务要求,兼顾数据的可获得性,建立相对稳定的考核指标框架,强化对约束性指标的年度考核。各相关责任部门每月向推进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要坚持科学考核,注意方式方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四)建立健全支撑体系。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疾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财政支持,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强化信息支撑,推动部门和区域间共享健康相关信息,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和目标的实现。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把握“四个坚持”,即坚持健康优先,坚持预防为主,坚持强化基层,坚持突出特色。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知识宣传,要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打造权威健康科普平台;要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加强医患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高群众对健康龙江行动和健康鹤岗建设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附件:鹤岗市健康龙江行动推进委员会领导机构
附件
鹤岗市健康龙江行动推进委员会领导机构
为全面加强对全市健康龙江行动和健康鹤岗建设的组织领导,按照黑龙江省《健康龙江行动(2019-2030)实施方案》(黑政规〔2019〕11号)和黑卫规划发〔2019〕59号文件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成立鹤岗市人民政府健康龙江行动推进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按照省健康龙江行动推进委员会的总体部署和健康龙江行动(2019-2030)鹤岗市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统筹推进我市健康龙江行动和健康鹤岗建设的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相关工作。按年度研究部署行动推进的重点任务,并协调推动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工作任务落实。研究对健康教育和重大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完成上级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 任:陈延良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主任:王 波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孙 平 市教育局局长
孙 巍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姜永涛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委 员:梁文刚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宝红 市直机关工委委员、四级调研员
刘云鹏 市网信办副主任
杨国民 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张智利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督学
鲁明辉 市科技局四级调研员
李 岗 市工信局副局长
毛文欣 市民政局四级调研员
杨海燕 市财政局副局长
高 英 市人社局副调研员
高占峰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臧富强 市住建局副局长
徐国双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董延龙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李东斌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岳子军 市商务局副局长
付艳华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陶士斌 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
唐 梅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春华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刘义男 市扶贫办副主任
魏秀英 鹤岗日报社副总编
朱 义 市总工会副主席
史菁林 团市委副书记
王美玲 市妇联副主席
孙 国 市科协副主席
徐鹤雅 市残联副理事长
吕吉胜 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姜 洪 市爱卫办主任
许亚新 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承担推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做日常工作联络员和督办员。推进委员会将成立专家库并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实施全市健康龙江行动和健康鹤岗工作提供重要保障。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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