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政规〔2020〕7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
保市场主体稳经济促就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16届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鹤岗市保市场主体稳经济促就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岗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5日
鹤岗市保市场主体稳经济促就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结合《黑龙江省保市场主体稳经济促就业行动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通过落实纾困惠企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抓实重点项目扩投资、稳大带小、推进两化融合数字赋能、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等手段,进一步激发主体市场活力,到2021年底,全市在业市场主体总数同比增长20%以上,其中企业占全市市场主体总量达到1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纾困惠企政策保市场主体。
1.确保政策快落地早见效。完善为企服务平台,建立“首席政策讲解员”服务机制,各相关部门要紧盯国家、省、市疫情期间出台各类惠企政策,责成专人负责逐项逐条梳理研究。要充分利用好电视、报纸、广播、网站、微信等各类平台,对优惠政策开展针对性解读,对有望获得政策支持的企业,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帮助企业获得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各相关部门)
2.强化稳企金融支持。全面落实鹤岗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对信贷规模、政策落实、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和支持企业纾难解困、创新金融产品服务等情况进行考核,对评比获得前三名,新增贷款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银行机构领导班子,市财政安排资金给予奖励,同时给予金融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适当表彰奖励。对名次靠后的银行机构,金融管理部门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持续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助企联络员试点工作,不断完善“入驻企业信息库”等基础数据,注重解决各项金融政策措施在银企之间对接的实际问题,持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对纳入国家级、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和纳入省金融局《稳企稳岗基金使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名单》中的企业,各金融机构要开展精准对接服务,帮助企业获得信贷支持。引导银行保险机构通过合理调配金融资源、向上级行争取差异化政策、加快满足“百大项目”以及重点产业金融需求,持续加快新增贷款投放,稳定续贷无缝对接。(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局、人民银行鹤岗中心支行、鹤岗银保监分局、市工信局、市营商环境局)
3.帮助企业扩市场增订单。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采取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确保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建立优质产品和服务采购名录,对接各采购平台采购单位,满足政府采购和国有企业市场化采购需求。积极搭建产销平台,线上依托鹤岗市名优特产品交易中心帮助企业销售产品,线下继续开展地方企业优质产品展、“春季、秋季”车展等各类展示展销会,帮助企业扩宽产品市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双创电商办,各县、区政府)
4.支持企业育人用人留人。落实国家、省、市各项人才支持政策措施,持续做好“金鹤回岗”“金鹤助企”等人才引进工作,助力企业发展。建立紧密型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开展订单式培养,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培养技能人才主渠道作用,围绕我市“煤、墨、绿”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鹤岗师专、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
(二)优化营商环境保市场主体。
5.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权益。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范合同,明确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持续推进“清赖行动”专项整治,全力推动清偿政府机构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款项工作。加强投诉受理、监督检查,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6.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坚决杜绝滥用强制措施或超标、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情况发生,进而保障经济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包庇纵容各类垄断经营、欺行霸市等犯罪,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各相关部门要梳理“容缺事项”,对企业部分审批事项不完备的情况,提高“容忍度”,给予整改时间,免于处罚,指导企业尽快完善补齐容缺材料。(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营商环境局等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7.整治规范涉企收费。完善涉企收费违规行为举报投诉线索督办机制,及时公开依法依规设立的涉企收费事项。进一步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企业融资环节、公用事业、物流领域、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行业协会商会等涉企收费,整治借疫情防控等名义的乱收费。(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局、鹤岗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
8.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打造“办事不求人”政务服务品牌。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着力提升全程电子化登记业务的社会知晓度、使用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网上办理率。加快建成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优化完善政务实体大厅功能,推进“网上办、一次办、我帮办”。(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9.畅通诉求反映渠道。着力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制定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联系商会制度,畅通商会向党委和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的渠道。依托“12346”投诉举报热线,着力发挥营商环境监督能力,及时受理企业诉求,迅速核实、依法依规处理,切实维护好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各县、区政府)
(三)抓实重点项目扩投资保市场主体。
10.加强项目建设服务保障体系。建立市、县(区)项目包保机制,分层级对省、市百大项目逐项推进,针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通过“一会三函”“双承诺”“一单五制”等方式,打通立项、审批快捷通道,推动省、市重点项目早开工早投产,以有效投资和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稳步增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
(四)提升产业链保市场主体。
11.完善产业链体系。实施产业链“链长负责制”,由市政府主管领导担任链长,立足我市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优势,以“稳链、补链、延链、强链”为方向,牵头研究煤及煤化工、石墨及深加工、农副食品加工等产业链,绘制产业链条图谱,努力提升产业规模,加快打造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产业集聚区。对接各产业链领域国内外龙头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开展精准招商。(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粮食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经开区,各县、区政府)
(五)稳大带小保市场主体。
12.壮大规模以上“企业群”。深入实施“十百千”工程,聚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充分发挥市级领导包企、重点企业稳增长工作专班作用,对重点企业制定帮扶措施,对临规企业“一企一策”,分年度组织培育,不断壮大规上企业规模,到2021年底规上工业企业新增10户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六)推进两化融合数字赋能保市场主体。
13.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市5G通信网络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推动我市5G基站建设。编制我市5G建设规划,并纳入“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推动电信基础设施联通畅通、成网配套,打造资源集约、运行高效的5G网络。优化5G基站站址布局,把5G网络所需站址等配套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一期建设5G基站485个基础上,积极推进新增5G基站建设,争取今年5G基站建设总数达到655个。(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
14.促进5G和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面向我市石墨优势产业,建设跨行业跨领域或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特定应用场景工业互联网平台,构建完整的产业生态体系。通过萝北县云山龙兴石墨开发有限公司石墨矿区绿色智能化矿山“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总结推广可在全市复制的经验做法,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和智慧发展,推进“5G+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保市场主体。
15.提高企业家政治地位。依规提高企业家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优先推荐企业家参加各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畅通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建言献策的渠道,选聘我市优秀企业家担任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收集反馈企业对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发挥好企业家在全市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支持优秀企业家在群团组织兼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总工会、市营商环境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16.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深入挖掘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和新媒体,全方位推介宣传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典型。对企业和企业家在市场开拓、技术创新、管理升级、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先进事迹,加大公益形象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尊重企业家、爱护企业家的良好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
17.培育名企名家名牌。深入实施“十百千”工程,重点打造十亿级企业、百亿级产业,加快培育壮大新经济。实施“中小微企业”成长工程,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在市场开拓、生产要素、金融信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引导并推动中小微工业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发展。对市场竞争中涌现出来的行业领军企业家、创新型企业家及新生代企业家予以更多关爱扶持,壮大我市优秀企业家群体。鼓励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不断提升我市地方优质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各县、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鹤岗市保市场主体稳经济促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统筹推进保主体稳经济促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
(二)压实责任。市相关部门要担负起行业主管责任,县、区政府要担负起实施主体责任。要坚持工作台账化、项目化、具体化、责任化,要细化措施,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宣传引导。多渠道宣传保市场主体工作成效和典型示范,进一步坚定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吸引更多外来投资者到我市投资兴业。
附件:鹤岗市保市场主体工作任务分工台账
附件
鹤岗市保市场主体工作任务分工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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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任务 |
工作目标 |
工作任务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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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落实纾困惠企政策保市场主体 |
1.确保政策快落地早见效 |
(1)完善为企服务平台,建立“首席政策讲解员”服务机制。 |
2021年1月 |
市营商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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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省、市各类惠企政策正式文件下发后,各相关部门要责成专人负责逐项逐条梳理研究;半月内要运用各类宣传媒体平台,对梳理的优惠政策开展针对性解读。 |
长期坚持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旅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林草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鹤岗中心支行、鹤岗银保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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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稳企金融支持 |
(3)全面落实鹤岗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
2021年3月 |
市金融服务局、人民银行鹤岗中心支行、鹤岗银保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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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持续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助企联络员试点工作。 |
长期坚持 |
人民银行鹤岗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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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纳入各类政策支持性名单企业,各金融机构要及时开展对接服务,帮助企业获得信贷支持。 |
长期坚持 |
市金融服务局、人民银行鹤岗中心支行、鹤岗银保监分局、市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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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持续加快新增贷款投放,稳定续贷无缝对接。 |
长期坚持 |
鹤岗银保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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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帮助企业扩市场增订单 |
(7)确保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 |
2020年12月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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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立优质产品和服务采购名录。 |
2020年12月 |
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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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依托鹤岗市名优特产品交易中心帮助企业线上销售产品。 |
长期坚持 |
市双创电商办,各县、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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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组织开展地方企业优质产品展。 |
2021年10月 |
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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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组织“春季”“秋季”车展。 |
2021年10月 |
市商务局、市电视台,各县、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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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持企业育人用人留人 |
(12)持续做好“金鹤回岗”“金鹤助企”等人才引进工作。 |
2021年12月 |
市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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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建立紧密型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开展订单式培养,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培养技能人才主渠道作用。 |
长期坚持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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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优化营商环境保市场主体 |
5.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权益 |
(14)宣传贯彻执行《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
长期坚持 |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
|
(15)持续推进“清赖行动”专项整治,加强投诉受理、监督检查。 |
长期坚持 |
市营商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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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
(16)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
长期坚持 |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
|||
(17)梳理完善“容缺事项”,对企业部分审批事项不完备的情况,加强“容忍度”,给予整改时间,免于处罚。 |
2021年3月 |
市营商环境局 |
||||
7.整治规范涉企收费 |
(18)完善涉企收费违规行为举报投诉线索督办机制,及时公开依法依规设立的涉企收费事项。 |
2020年12月 |
市营商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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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及行业协会商会等涉企收费,整治借疫情防控等名义的乱收费。 |
2020年12月 |
市营商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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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
(20)持续打造“办事不求人”政务服务品牌。 |
长期坚持 |
市营商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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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 |
长期坚持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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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着力提升全程电子化登记业务的社会知晓度、使用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网上办理率。 |
长期坚持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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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优化完善政务实体大厅功能,推进“网上办、一次办、我帮办”。 |
2020年12月 |
市营商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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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畅通诉求反映渠道 |
(24)制定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联系商会制度。 |
2021年1月 |
市工商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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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依托“12346”投诉热线,切实维护好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
长期坚持 |
市营商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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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抓实重点项目扩投资保市场主体 |
10.加强项目建设服务保障体系 |
(26)建立市、县(区)项目包保机制,推动省、市重点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 |
2020年12月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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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提升产业链保市场主体 |
11.完善产业链体系 |
(27)研究煤及煤化工产业链,绘制产业链条图谱。 |
2020年12月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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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研究石墨及深加工产业链,绘制产业链条图谱。 |
2020年12月 |
市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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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研究农副食品加工产业链,绘制产业链条图谱。 |
2020年12月 |
市发改委(粮食局)、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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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对接各产业链领域国内外龙头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开展精准招商。 |
长期坚持 |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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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稳大带小保市场主体 |
12.壮大规模以上“企业群” |
(31)深入实施“十百千”工程,到2021年底规上工业企业新增10户以上。 |
2021年12月 |
市工信局 |
|
六 |
推进两化融合数字赋能保市场主体 |
13.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
(32)编制我市5G建设规划,并纳入“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 |
2021年6月 |
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 |
|
(33)积极推进新增5G基站建设,争取今年5G基站建设总数达到655个。 |
2020年12月 |
市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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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促进5G和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 |
(34)重点推进萝北县云山龙兴石墨开发有限公司石墨矿区绿色智能化矿山“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项目。 |
2023年10月 |
市自然资源局 |
|||
七 |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保市场主体 |
15.提高企业家政治地位 |
(35)依规提高企业家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 |
长期坚持 |
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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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优先推荐企业家参加各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 |
长期坚持 |
市总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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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选聘我市优秀企业家担任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收集反馈企业对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 |
2020年12月 |
市营商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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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鼓励支持优秀企业家在群团组织兼职。 |
长期坚持 |
市委统战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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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
(39)深入挖掘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 |
长期坚持 |
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市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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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和新媒体,全方位推介宣传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 |
长期坚持 |
市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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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培育名企名家名牌 |
(41)重点打造十亿级企业10户。 |
2021年12月 |
市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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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实施“中小微企业”成长工程,培育10户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企业。 |
2020年12月 |
市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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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对市新生代企业家予以更多关爱扶持,壮大我市优秀企业家群体。 |
长期坚持 |
市工商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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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鼓励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不断提升我市地方优质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 |
长期坚持 |
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印发
文件相关解读链接地址:http://www.hegang.gov.cn/xxgk_new/z_xzc/z_xhzg/2020/12/3155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