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政规〔2021〕5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鹤岗市革命文物实地调查工作已经完成。在此次普查中,我市新发现不可移动革命文物18处。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国家、省、市革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保护这次革命文物普查中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16届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在新发现的18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中遴选出3处作为鹤岗市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鹤岗市第六批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文物遗址分别是“东北抗联第六军鹤岗临时指挥部旧址”、“中共汤原中心县委旧址”、“东北抗联战士密营”3处遗址。以各文物保护单位边界外侧外延10米和遗址内所有区域为重点保护区;以各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区界线外延30米以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加强文物保护,是加快文化强市建设的重要任务。全市各级政府以及各相关单位要加大依法保护力度,全面落实保护措施,促使文物得到更好的保护,推动全市文物事业可持续发展。
鹤岗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7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