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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岗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稿)合法性审查和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11

  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鹤岗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稿)(以下简称草案稿)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以登录鹤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草案稿。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6月21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给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或市农业农村局。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联系人:刘海宁
             联系电话:0468-3225375
             电子邮箱:liuhaining1979@163.com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 王海燕 
             联系电话:0468-3330028
             电子邮箱:hgsxczx@163.com
   
  附件:鹤岗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稿).doc
                        





                              鹤岗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鹤岗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