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我市印发《关于确定鹤岗市河湖长日的通知》,将每年5月18日设立为“鹤岗市河湖长日”,成为全省首个设立“河湖长日”的地市。
《关于确定鹤岗市河湖长日的通知》要求,各级河湖长及有关单位要在每年5月18日集中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河湖长制宣传实践活动,围绕“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等相关内容,积极引导社会各界为保护河湖贡献力量,构建党委政府、公众共管共治的现代化水环境治理体系,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管河湖、护河湖、爱河湖氛围。
“河湖长日”的设立将通过行政河湖长带头、全民携手共护,以上率下推动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集中巡河履职,践行爱河治水初心,勇担兴水惠民使命,加速推进鹤岗幸福河湖建设,让更多河湖生态红利造福百姓。
(记者 耿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