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鹤岗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020-11-16 14:41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和《黑龙江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鹤岗市发展改革委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清理规范,制定了《2020年鹤岗市人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0年鹤岗市人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鹤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13日
 

2020年鹤岗市人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定价部门

行业主

管部门

是否

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定价方法 

(方式)

备注

1

医疗废物

处置费

详见

文件

鹤价发〔2014〕14

鹤发改价格〔2020〕169

鹤岗

市政府

生态环境局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收费不做调整,仍按照鹤价发〔2014〕14号文件执行。

2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详见

文件

鹤政办规〔2018〕14

鹤岗

市政府

城市执法局

准许成本加

合理收益

辖区内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3

住房物业

管理费

详见

文件

鹤房联字〔2009〕1

鹤价联字〔2010〕9号

鹤岗

市政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准许成本加

合理收益

辖区内住宅(不含别墅和公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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