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情况的公告

2026-05-11 09: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等规定,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对鹤岗市工农区红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提交的辐射安全许可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经审核,鹤岗市工农区红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提供的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予以许可批准。
  现将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许可事项

证书编号

批准日期

1

鹤岗市工农区红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

黑环辐证[H0108]

2026.3.31

2

萝北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

黑环辐证[H0109]

2026.4.8

3

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峻发选煤厂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

黑环辐证[00121]

2026.4.13

4

绥滨县仁合医院

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

黑环辐证[H0089]

2026.4.20

5

萝北县人民医院

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领

黑环辐证[H0076]

2026.4.23

6

鹤岗市南山区鑫九州口腔门诊

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领

黑环辐证[H0077]

2026.4.28

7

鹤岗市东山区鹤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

黑环辐证[H0110]

2026.4.28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导航

hi!我是智能问答机器人小鹤
很高兴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