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30400000-2026-00006
  • 分类:鹤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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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26-04-03
  • 名称: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 文号:鹤政办发〔20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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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6-04-03 13:50

鹤政20264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鹤岗市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鹤岗市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3

鹤岗市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6—2030年)》和《黑龙江省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各项部署,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职责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政府及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全面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二个坚持”核心要义、《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走深走实。〔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和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组织开展副处级以上干部法律知识学习测评,增强领导干部法治观念。〔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3.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推动本地区、本部门重要法治事项,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健全“府院联动”机制,制定年度工作任务清单,提升联动效能。〔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4.按照上级部署启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对标新的指标体系内容,市县同步查缺补漏,高质量完成申报材料筛选提报,重点推荐1—2个较为成熟的法治政府建设项目参评全国、全省示范项目。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按照上级安排,适时开展示范创建实地评估准备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5.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自2026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新版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强化技术支撑,优化登记流程,加强宣传培训,持续推进经营主体登记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切实提升经营主体登记质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6.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高质量完成国家和省部署的年度重点事项,推出市级统筹重点事项,根据企业群众现实需求推出高质量创新事项,推动改革向服务产业链发展、监管执法、基层减负等领域拓展,按照上级部署推出汽车、文化娱乐、创意设计等产业链“一件事”,切实提升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效能。〔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7.按照上级部署,系统清理市政府涉及行政权力调整的相关制度文件,全面梳理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情况,精准界定委托、下放、取消、暂停实施等各类调整情形。〔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8.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质效提升行动,督促指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特定机构统一审查等制度机制,压实审查主体责任,做好常态化增量审查;加大对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问题高发领域的审查力度,坚决防止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出台。〔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9.组织开展2026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聚焦平台经济、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严厉打击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创新加强监管职责。

10.推进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业一查”监管模式,通过 “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必要的干扰;推动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全面应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制定联查计划,合理设置抽查比例、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切实提升抽查检查精准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11.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全面落实“亮码入企”和“六公示”制度,防止“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增加企业负担。持续推进鹤岗市纠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具体民生实事。指导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正确应用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及时录入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行为。〔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12.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13.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加强政务信用信息归集,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公共资源交易、招商引资、人才引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投资融资、涉企收费等领域出现的违法违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行为纳入政务信用记录,力争实现全市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务信用记录全覆盖。〔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四)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

14.落实“公法伴游·四季无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机制,为我市旅游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动能。深化“产业链+法律服务”工作,优化法律服务团配置。强化“两结合”管理体制,推进律师执业专业化、规范化。深入开展“公证规范优质”行动,拓展优化“减证便民提速”服务措施,积极探索服务新业态新领域。加强司法鉴定质量建设,持续规范行业秩序。〔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5.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强化涉外法治实践培养,提高律师、公证等涉外法律服务质效。〔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提升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水平

(一)提升立法质量。

16.科学编制政府本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聚焦鹤岗转型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大局现实需求,以急用先行为原则,以务实管用为目标,制定《鹤岗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开展《鹤岗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校园餐管理办法》前期立法调研。〔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

(二)加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17.提升合法性审查质效,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协议合法性审查等四大领域工作指引。科学编制公布2026年度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扎实做好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及其他涉法事务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18.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意见》和《黑龙江省贸易合规工作实施办法》,按照“谁制定、谁评估”原则,将合规评估作为贸易政策出台前的必要前置环节,切实履行贸易政策合规工作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9.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落实监督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制度。学习宣传贯彻《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会前学法安排,并列为行政执法人员在岗培训的必修课程。贯彻落实《黑龙江省2026年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方案》,对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0.遵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落实“十个严格”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面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压紧压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高质高效完成年度培训任务。行政执法单位合理配备行政执法人员,充实法制审核力量,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7%。〔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1.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进行审查评价,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2.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调整和备案审查,加大对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力度。推动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制度,落实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制度,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一)有效预防行政争议。

23.落实“繁简分流”原则,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审,切实压缩办理时限,提升争议化解效率。依托“府院联动”联席会议机制,围绕疑难复杂及存在风险隐患的案件,深入分析研判,统一裁判思路,协调相关部门协同化解行政争议,维护法治权威与社会稳定。〔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4.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绿色通道”,将涉企案件受理审查期限压缩40%,实行专人专办。除调解和解情形外,涉企案件一律召开听证会进行审理,确保公正高效,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5.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职能,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综合运用约谈、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提示函以及抄告行政复议决定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上减少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有效降低行政复议纠错率。 建立行政复议纠错案件履行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督促行政机关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6.持续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力度,坚持“应调尽调”,将调解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推广“背对背+面对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对案情简单的案件实行“当日受理、当日调解”,对疑难复杂案件组织多方会商调解,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7.深化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组织开展同堂培训、庭审(听证)观摩、案卷评查等活动,做好行政复议后败诉分析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的规定,积极配合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建立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库,定期汇编发布,为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提供参考指引。〔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持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28.落实《信访工作条例》,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开展信访工作法治化业务培训,持续纠治“四应四不”问题,全力推进信访问题实质解决。〔牵头单位:市信访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9.开展信访矛盾化解专项工作,聚焦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人员,系统梳理信访存量情况,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各县(区)各部门主体责任,加强调度、评查和督查,集中力量推动问题化解。〔牵头单位:市信访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30.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贯彻落实“排纠解纷防风险 保安护稳促发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加强调解协会建设,完成鹤岗市调解协会换届工作,持续加强调解员能力素质提升。〔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31.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做好“九五”普法规划起草制定工作,持续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稳步推进法治乡村提质升级,常态化组织开展“送法进基层”系列主题活动。全面抓好青少年等重点群体法治宣传教育,深化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

32.开展“谁执法谁普法、一行业一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持续深化“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33.加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动态调整我市村(居)法律顾问人员。〔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34.加强政务公开力度,强化主动公开,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提升答复质量。〔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35.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建立“1+N”行政执法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联动监督机制。加强对各县(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适时启动专案督办、提级监督程序,强化问题跟踪整改。〔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36.加强法治督察规范化建设,强化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协作配合,提升法治督察实效性。〔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本要点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于2026年底前全部完成,并在202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中予以体现。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4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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