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政办发〔2026〕6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部署要求,持续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体系,破除制度机制障碍、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政令统一畅通,根据省级有关工作要求,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司法局对截至目前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清理结果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此次清理经统计,修改7件,废止7件。
各级、各部门要防止因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造成有关行政管理工作无据可循,确有需要的,应按相关程序及时制发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1.鹤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目录
2.鹤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23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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