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
2025年作为“八五”普法收官之年,我局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筑牢法治财政保障。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系列部署,我局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扎实落实财政法治建设各项任务。根据《中共鹤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规则》(鹤法委发〔2024〕3号)及《关于报送法治建设情况报告的工作提示》要求,现将我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以政领财,锚定法治建设正确方向
1.深化思想引领,筑牢法治根基。严格落实局领导班子学法制度,局党组定期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与党的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通学习,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中提升法治思维。通过系统学习,切实把“四个意识”融入财政法治实践,以“四个自信”强化履职担当,用“两个维护”校准工作方向,确保财政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政治道路推进。
2.压实主体责任,推动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并撰写2025年度财政局述法报告,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强调班子成员述职报告中法治建设内容,实现与财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通过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专题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为财政法治建设提供坚实组织保障。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举办为期2天的专题读书班,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8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对照问题清单自查梳理,累计排查问题59项,现已全部整改销号。将作风建设成果转化为法治履职实效,聚焦规范用权核心要求,以法治手段整治不作为、慢作为等作风顽疾,推动财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
3.健全监督机制,强化权力约束。全面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严格遵循“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重大决策、重点工作执行情况全程公开,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与实效,确保财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及监察、审计等部门专项监督,构建全方位监督体系。局领导班子成员严格依法履职,无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情况。
4.规范文件管理,维护法治统一。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对我局现行3件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形成“保留1件、废止2件”的清理结果并按程序公示。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对年内出台的5件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审查,未发现排除、限制竞争条款。建立文件全流程管理机制,实现从制定、公布到清理、备案的信息化监控,明确每年全面审查周期,根据法律法规更新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文件内容,确保财政政策文件合法有效、与时俱进。
(二)坚持依法理财,提升财政运行法治效能
1.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所有经费支出必须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的项目,一律不得办理支出。预算执行中确需调整的,须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严禁擅自变更、挪用或挤占预算资金。坚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确保资金投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2.强化收入征管,夯实财力基础。统筹协调各级财税及执收执罚部门,构建协同治税护税机制,通过精准征管、资产盘活变现、陈欠税费清收等举措,确保财政收入稳步增长。2025年度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6.5亿元,同比增长1.4%,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财力支撑。
3.深化预算管理,筑牢风险防线。坚持“有保有压、节用裕民”原则,建立财政支出预算管控目录,深化零基预算改革,2025年度全市定额公用经费压减10%,非刚性支出压减20%以上,“三公”经费下降13.7%,从严控制非必要、非刚性支出。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将结余沉淀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用于民生保障、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积极推进资产盘活利用率,全年处置闲置资产38宗,实现“沉睡资产”变“活跃资产”。建立财政运行动态监控体系,统筹用好预算资金、上级转移支付、债券资金等各类财政资源,增强防风险、兜底线、保大盘能力。严格执行政府债务风险月报制度,精准跟踪偿债资金落实情况,全市到期政府性债务本息均按期足额偿还,未发生债务逾期风险事件,将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全年累计清偿拖欠企业账款5.1亿元。
4.强化作风建设,促进提质增效。依据《全市深化干部能力作风建设2025年实施方案》(鹤办发〔2025〕3号)要求,扎实开展争先创优行动,全年向市作风办申报争先创优事项49项,获得省级表彰2项,有效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坚持问题导向,主动排查上报“低、粗、差”工作9项,已完成整改7项,通过以查促改、以改促优,持续提升财政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坚持依法用权,切实规范财政执法行为
1.明晰执法权责,构建标准化体系。依据《黑龙江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对全局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精准界定,编制完成包含38项事项的权责清单标准化目录,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21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检查7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备案5项,实现权责清单全覆盖、标准化管理。
2.落实三项制度,强化执法规范。严格执行《黑龙江省财政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对照《鹤岗市财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及流程图开展工作,确保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2025年8月,在对市警通标牌厂开展财政监督检查时,严格履行提前告知、亮证执法、证据确认、结果反馈等法定程序,实现执法全过程合法合规。年内完成7件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全部通过鹤岗市政府采购网公开处罚决定书;依法处理行政诉讼案件2件,均胜诉结案,有效维护财政执法权威。
3.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落实省委关于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025年10月组织10名年轻干部参加全省统一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达100%。局法规科常态化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围绕新修订法律法规、执法程序规范等内容开展专题授课,全面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规范执法能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财政执法队伍。
4.深化审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梳理行政许可事项,动态更新规范许可清单,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通过减少审批环节、简化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规范审批流程等举措,大幅提升行政许可办理效率,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坚持普法惠民,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1.压实普法责任,强化考核激励。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细化普法内容清单和责任分工。10月份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基本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运用”专项测试,参考率、及格率均达100%,90分以上人员占比94%,以考促学强化普法实效。
2.创新宣传载体,提升普法质效。以12月4日“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周为重要契机,紧扣“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宪法深入人心”核心主题,扎实推进普法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全局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全省干部在线学法用法考试,局党组及处级干部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主动担当、率先垂范,全身心投入学法备考工作,在全局范围内构建“领导带头、全员跟进”的浓厚学习氛围。积极响应省财政厅部署要求,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全程参与“全省财政系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报告”活动,通过认真聆听、深入研讨,切实把宪法宣传教育要求落到实处,持续强化财政干部法治素养与依法履职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财政法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更高要求仍存在差距:一是法治宣传方式创新性不足,传统宣传模式占比偏高,针对不同群体的精准普法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二是部分干部职工主动学法用法意识不强,法治思维与复杂财政工作需求仍有差距;三是执法队伍专业人才储备不足,兼具法律素养和财政专业能力的复合型人才相对匮乏。上述问题已纳入整改台账,将在后续工作中重点突破。
三、2026年工作安排
1.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严格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2023-2027年)》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法委〔2023〕号)等文件要求,针对本年度排查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2.启动“九五”普法规划实施。2026年作为“九五”普法开局之年,系统总结“八五”普法工作成效与不足,结合现代财政制度建设需求,制定我局“九五”普法工作方案。通过开展分层分类培训、专题法治研讨、案例教学等多种形式,加强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专业法规宣传教育,全面提升财政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
3.强化文件审查管理。依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双重机制,强化内部审查流程管控,严格执行文件备案制度,坚决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国家法治统一。
今后,我局将持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及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体制机制,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为鹤岗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鹤岗市财政局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