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鹤岗市统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依法统计工作格局。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将法治贯穿于统计工作全过程,持续提升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为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统计法治保障。现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强化思想引领,筑牢依法统计根基
1.聚焦“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分别学习了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统计法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12月23日,鹤岗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2025年第十二次集体学习会议,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学习与警示教育,市统计局通报了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各县区也通过常委会会议、常务会议等形式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学习,持续加强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识。
2.组织系统深学,全面覆盖固本强基。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机制,将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领导干部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发改、工信、商务等经济部门学习统计法律法规,有效提升了经济部门统计法治意识;全市统计系统通过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组(扩大)会议等形式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统计法律法规,推动统计法治理念落地生根,全面提升统计人员依法履职能力。
3.深化警示教育,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全市统计系统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警示教育会等形式,深入学习云南省曲靖市统计造假典型案例;针对典型案例,市委主要领导专门批示部署,市政府分管领导具体推进,市统计局组织落实,各县区党委政府及统计部门积极响应,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会议、警示教育大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了专题学习,进一步强化了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提升了统计工作人员依法统计的自觉性。
(二)规范行政执法,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4.加强队伍建设,增加执法人员力量。组织统计工作人员参加全国统一统计执法证考试,全部顺利通过并取得统计执法证;针对执法工作需求,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业务专项自主学习,并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证考试,在考前制定专项学习计划开展模拟测试强化应试能力,全部通过考试,进一步夯实了鹤岗市统计执法队伍的执法力量,提高了执法能力,为规范开展统计执法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5.规范案卷管理,提升执法规范水平。针对2023年以来的统计执法案卷,完成自查抽查,对照自查问题及省局意见及时整改,2025年12月5日,鹤岗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对市统计局开展了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切实提升执法文书管理规范性。
6.开展执法检查,发挥统计监督作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统计执法检查,未发现统计违法行为,有效夯实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统计监督震慑作用。
7.深化数据核查,夯实源头数据基础。市统计局向各县(区)转发并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2025年)》,对工业、投资、贸易等专业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对于核查中发现的本年度数据差错,已督促相关企业在后续报表系统开放后精准修正,确保数据追溯的完整性与准确性,为宏观经济分析和决策提供高质量的数据依据。
(三)健全监督机制,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8.深化纪统协同,完善案件移送机制。联合印发《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并制作移送制度流程图,明确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该做法被中央纪委网站和《中国纪检监察报》头版刊发,有效提升了监督合力。
9.建立联席制度,凝聚部门监督合力。联合制定并印发《鹤岗市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组织召开专题联席会议。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建立了信息共享与线索移交机制,并对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了研讨与剖析,持续巩固深化部门协作,切实凝聚统计监督合力。
10.全面梳理排查,防范统计造假行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的专项工作,经过系统梳理和排查,全市未发现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按季度在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执法检查情况,提高统计工作抗干扰能力,确保统计数据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完整化,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11.畅通举报渠道,主动公开接受监督。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分别在本地政府网站公布统计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及邮箱,及时受理、核实、处理统计违法举报,保障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权,2025年未收到统计违法举报。
(四)创新普法宣传,营造尊法守法社会氛围
12.把握重要节点,开展集中法治宣传。全市统计系统以“中国统计开放日”“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在统计法宣传月期间,通过主流媒体发表署名文章、组织专题征文,创新宣传形式,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并积极运用新媒体平台扩大传播,着力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坚持普法与业务融合,在各专业年报会议开展统计法治宣讲,筑牢统计工作法治根基。
13.推进“送法入企”,开展统计法律讲解。各级统计机构在开展数据核查、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同步推进“送法入企”,执法人员对企业在统计报表填报、数据报送等环节的常见问题进行解答,同时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相关条款,使企业负责人及统计人员明晰自身权利与义务,提高依法统计意识,降低企业因不懂法而出现统计违纪违法的风险。
(五)狠抓整改落实,巩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
14.严格落实刚性制度。细化落实举措,明确各项工作具体要求与完成时限,目前刚性制度已全面落实到位。后续将建立长效机制,2025年及今后将持续严格执行该制度,确保统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15.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为巩固前期统计造假专项整治成效,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质效,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部署,市统计局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台账,将整治任务分解为25条具体措施,未发现统计违纪违法问题。后续将建立“回头看”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复查,持续巩固工作成果。
16.全面完成省级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对照省级2024年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并建立问题、任务、责任“三张清单”,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部署及主管市领导全程推进下,完成整改,于5月14日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向省统计督察组呈报整改情况报告。下一步将推动整改成果转化为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统计治理效能,夯实法治政府建设的统计基础。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法治意识。深入学习、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推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县(区)会前学法内容,纳入各级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创新宣传方式,提高企业、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识,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
(二)增加执法力量。鼓励并组织统计工作人员报考统计执法证与行政执法证,提供考前培训、整合复习资料、保障复习时间,为参考人员提供支持,提升报考积极性与通过率。逐步充实基层“双证”持证人员,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扎实的人才保障。
(三)加强部门协作。定期组织召开全市防治统计造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化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国家最新政策要求及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示警,持续强化各成员单位的依法统计意识和纪律红线意识,提升整体法治水平,增强防惩统计造假的制度执行力与威慑力,共同筑牢数据质量防线。
(四)提升数据质量。严格落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坚决杜绝违规干预统计数据现象,坚决筑牢统计数据质量防线,切实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特点,探索建立健全符合我市现代产业发展状况和趋势的统计监测制度,充分反映鹤岗高质量发展成果。
(五)推进应统尽统。按照“管行业扛指标,管行业抓入统”以及“在地统计”原则,推动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积极履行入统主体责任,推进“应统尽统、颗粒归仓”。
(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基层统计力量配备,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强化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将基层基础建设纳入统计监督检查范围,及时了解基层统计工作实际状况,开展统计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提高统计队伍专业化能力。
(七)巩固统计制度成果。将整改工作涉及的部门,刚性制度固化下来,落实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制度,落实统计法进党校学习制度,落实统计督察制度,落实统计违法案件移送制度等,进一步压紧压实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责任,真正使制度成为落实督察整改要求,不断提高统计干部队伍建设水平。
鹤岗市统计局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