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国家、省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发放工作,根据《关于印发<鹤岗市使用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鹤发改联〔2022〕324号)的相关规定,经各区、各部门组织申报,市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鹤岗市辖区(含宝泉岭)2017-2024年9月30日新建并运营,且接入黑龙江省充电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申报材料和项目现场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后符合补贴资金要求的项目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发改委反映,并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信息、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企业名义反映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5日-11月29日
受理部门:市发改委
受理时间:8:30-11:30,13:30-17:00
联系方式:电话3216122,邮箱fgwmtt@163.com
鹤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