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组织领导,按照省级明确的“各地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河湖长”的设立要求和“对应承接、有利工作”的设立原则,结合市领导工作变动实际,经市领导同意,对部分市级河湖库长和市级河湖警长进行了更新调整。现将更新调整后的鹤岗市总河湖长、市级河湖库长、市级河湖警长和市河长办主任名单公告如下。
一、市总河湖长
王兴柱 市委书记;
邓维元 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二、市级河湖长
王兴柱 市委书记(黑龙江),对口服务单位是市委办公室和市河长制办公室;
邓维元 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松花江),对口服务单位是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河长制办公室;
齐东亮 市委常委、副市长(大鹤立河),对口服务单位是市自然资源局;
周茂林 市委常委、副市长(小鹤立河),对口服务单位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高 健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兼市政协党组副书记(西山沟),对口服务单位是市交通运输局;
宋洪柱 副市长(石头河),对口服务单位是市农业农村局;
张 剑 副市长(阿凌达河),对口服务单位是市林业和草原局;
赵运鹏 副市长(鹤立河),对口服务单位是市生态环境局;
陈旭光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梧桐河),对口服务单位是市公安局;
郝洪山 副市长(前进沟),对口服务单位是市水务局。
三、市级库长
齐东亮 市委常委、副市长(五号水库);
周茂林 市委常委、副市长(小鹤立河水库);
郝洪山 副市长(细鳞河水库)。
四、市级河湖警长
陈旭光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五、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
郝洪山 副市长
鹤岗市河长制办公室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