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6-01-31 16:07



鹤岗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5年鹤岗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鹤岗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联系(电话:0468-3355508,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28号,电子邮箱:hgysjzhk@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指导、协调推进、监督落实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信息公开。严格遵循“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持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围绕简政放权、综合监管、政务服务、信用体系建设、营商环境监督等核心业务,加大政策解读和民意回应力度,推动各项工作信息全面、精准、及时公开。2025年,依托“鹤岗营商”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政策资讯、工作动态、便民指引等信息529条,有效提升政务公开事项的社会知晓度。
  (三)信息管理。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做的工作机制并按照信息发布“三级审核”,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维护和更新,并高质量完成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报送工作。
  (四)平台建设。根据上级要求,严格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围绕营商工作扎实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切实实现“应公开尽公开、应公开早公开”。
  (五)监督保障。持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以制度规范公开流程、约束工作行为,通过层层审核、逐级把关,严把信息公开内容关、质量关、时效关。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市政务公开办的具体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对照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和群众、企业的实际需求,仍存在以下短板弱项:一是还需持续充实公开内容,及时发布经营主体和办事群众关切;二是还需持续确保公开时效,及时公开国家利好政策和优化营商环境优秀创新案例。
  针对以上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在的工作中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聚焦需求导向,围绕我局核心业务及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加大惠企政策、办事指南、民生服务等内容的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群众和企业关切;二是提升公开时效,对涉及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该公开的及时公开,切实提升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助力打造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一流营商环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鹤岗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6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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