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2日鹤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朦朦为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李慧为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孙洋为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钰昊为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牛旭为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平大雪为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高琳的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晓平的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司尚迅的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顾立宏的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杨晓辉的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候丽杰的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