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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洪国请求辞去
鹤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信息来源:鹤岗日报 发布日期:2024-10-12 21:21
(2024年10月12日鹤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李洪国请求辞去鹤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经鹤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李洪国辞去鹤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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