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农厅规〔2019〕25号)和《黑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规程(第二次修订稿)》(黑农厅规〔2022〕4号)文件要求,鹤岗市农业农村局通过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绥滨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报告进行评审,评审结果认定合格,现予以公示:
绥滨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绥滨县北山乡、忠仁镇、绥东镇,共涉及3个乡镇15个行政村。其中:北山乡古城村、莲花村、迎春村、友谊村、战斗村5个村;忠仁镇中兴村、建边村、康乐村、长发村、高力村、福太村、永和村、兴隆村8个村;绥东镇大林村、东方村2个村。项目建设任务9.12万亩,其中新建6万亩,改造提升3.12万亩,项目总投资23539.31万元,计划内投资22384.00万元,计划外投资1155.31万元。其中中央投资资金21264.0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1120.00万元,县级自筹资金1155.31万元。项目区主要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及其他工程。
根据评审结果,同意该设计成果,现拟安排实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不符合项目安排实施的问题,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并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如无问题,将按规定批复建设。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至2024年2月22日。
受理单位:鹤岗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468-3330025
邮箱:hgntjs@163.com
联系地址: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45号。
鹤岗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