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17〕147号)的有关规定,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鹤岗市蔬园采石三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通过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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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468-3358310
拟通过审查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名单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