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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鹤岗市社会组织接受监督检查的通知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9-03 10:21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社会组织应按照规定依法依规接受监督检查。
  以下16家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按要求接受监督检查且无法联系,现要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与我局联系接受监督检查。逾期未接受监督检查,我局将依法依规列入异常名录。  

                                            鹤岗市民政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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