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对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进行日常监管及专项检查中,发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名单见附表)存在以下情况:
1、企业市场主体资格依法终止(营业执照无效),但未依法注销、取消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企业不在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且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去向不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注销、取消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1日到2024年12月10日。如有异议,请有关单位在公示期内与我局联系。逾期未主动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依法注销、取消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2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B区一楼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468-3340283。
特此公示。
附件:
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销、取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相关企业名单
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