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命名鹤岗市隆鑫煤矿有限公司、鹤岗市岭东煤矿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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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27 08:47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的通知》(矿安〔2024〕109号)和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印发的《黑龙江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实施细则(试行)》(黑煤安监规〔2020〕2号)的有关规定,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考核,鹤岗市隆鑫煤矿有限公司、鹤岗市岭东煤矿达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发现申报煤矿存在瞒报事故、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公示煤矿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3日内携带书面材料到市煤管局稽查支队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方便核实。
联系人:耿忠有、朱洪波;
联系电话:3388708、3388828;
地址: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10号;
邮编:154100。
鹤岗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