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号)及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和<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证的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指南>的通知》(黑自然资〔2024〕53号)等相关规定,鹤岗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萝北县润泽石材加工有限公司饰面石材用蛇纹岩和鹤岗市丰源煤矿2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评审,专家评审意见已通过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鹤岗市自然资源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陈冬、孟德育
电话: 0468-3358360 0468-3358355
邮箱: hgzrjkqk@163.com
附件1:
萝北县润泽石材加工有限公司饰面石材用蛇纹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组审查意见
鹤岗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