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加强我市林长制工作组织领导,依据《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鹤办字〔2021〕28号)文件精神,制定市级林长责任区域。
市级林长:
王 兴 柱 市委书记
责任区域:鹤岗市全域
邓 维 元 市委副书记、市长
责任区域:鹤岗市全域
市级副林长
张 剑 市政府副市长
责任区域:鹤岗市两县及六区
王 林 田 龙江森工集团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责任区域:龙江森工集团鹤北林业局
梁 道 满 北大荒农垦集团宝泉岭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责任区域:北大荒农垦集团宝泉岭分公司
王 洪 斌 龙煤鹤岗矿业公司副总经理
责任区域:龙煤鹤岗矿业公司
鹤岗市林长制办公室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