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禁牧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4-17 20:51
为切实加强草原生态保护,有效遏制草原退化沙化趋势,促进草原生态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黑龙江省草原禁牧计划》(黑政办规〔2020〕5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牧范围
禁牧区为鹤岗市行政区域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草原。
二、禁牧期限
禁牧时间为全年。
三、禁止放牧畜禽种类
在草原禁牧区内,禁止牛、羊、马、驴、骡、鹅等草食性动物放牧。
四、监督管理
各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县(区)人民政府严格执行禁牧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力度,强化宣传引导,及时排查制止和依法查处违法放牧行为。
五、监督举报电话
禁牧期内设立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积极举报违法放牧行为。
鹤岗市林业和草原局:0468-3330835
萝北县林业和草原局:0468-6822418
绥滨县林业和草原局:0468-7863146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鹤岗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