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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2024-2025年城镇供热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6-27 09:14
  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黑龙江省城镇供热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城镇供热企业信用评价评分细则》,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对市(县)共22家城镇供热企业进行了2024-2025年信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如下:
  鹤岗市热力公司、鹤岗市惠生供水供热有限公司、新华农场双华供热站、黑龙江省鹤北林业局有限公司供热分公司、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超凡供热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宝泉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萝北县绿晟供热有限公司得分高于210分,被评定为“优良”,为“红榜企业”。
  鹤岗市万隆热力供应有限公司、绥滨县盛蕴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普阳农场供热站、二九〇供热有限公司、宝泉岭农垦阳光供暖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长诚供热有限公司、萝北县名山供热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诚祥供暖有限责任公司、宝泉岭兴汇热电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晓峰供暖有限公司、鹤岗市诚铭供暖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宝泉岭垦区诚信供暖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欣暖供暖有限公司、黑龙江江滨农场有限公司供热站得分在160分至210分之间,被评定为“合格”,为“黄榜企业”。
  萝北兴汇热电有限公司得分在160分-210分之间,但未达到190分及以上,在鹤岗地区排名末位,被评定为“不合格”,为“黑榜企业”。
  (注:企业评价等级按照下列分值标准确定:优良-红榜企业,评价得分在210分(含210分)以上;合格-黄榜企业,评价得分在160分(含160分)至210分之间;不合格-黑榜企业,评价得分在160分以下。信用评价地区排名末位的供热企业,原则上列入黑榜;如本地区排名末位供热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达到190分及以上的,则不需列入黑榜。)


                                                   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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