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优化鹤岗市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提升投标人投标便利化水平,保障合法权益,加强招标社会化监督,经征求市住建局、现将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建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对照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由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自行对招标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经公平竞争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没有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没有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不合理要求的情形。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附上《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承诺函》(详见附件),再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二、建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示公开制度。招标人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时,将招标文件(PDF版)以附件形式同步公示公开,接受潜在投标人查看和社会的监督。
三、畅通异议渠道。招标人和行政监督部门应在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中公布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四、通知发布之日起有效执行,试行1年。
鹤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9日
图片解读:《关于建立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公示公开制度的通知(试行)》政策解读
视频解读:关于《关于建立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公示公开制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