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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24-04-29
  • 名称: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
    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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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
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的通知

2024-04-29 14:35

各县(区)文体旅局、宝泉岭直属分局、全市各A级旅游景区:

为推动鹤岗市A级旅游景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旅游景区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A级旅游景区年度复核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旅游景区的工作实际,拟开展2024年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本次复核对象为全市各A级旅游景区

二、复核方式

复核工作采取暗访或明查方式开展。其中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年度复核由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组织全面检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省资评委将予以抽检;国家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复核由各县区文旅部门组织初检,检查处理意见报市文体旅局,市文体旅局进行重点景区抽查,并根据抽查情况直接处理,最终结果报省文旅厅备案。

三、复核内容

以对标检查为主,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相关细则,对A级旅游景区在环境保护、安全管理、游客服务、诚信经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进行复核。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安全管理方面。检查旅游景区是否定期开展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充足,是否取得消防、卫生等主管部门的安全许可,是否制定应急管理预案,细化应急处置具体措施,并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等,检查旅游景区是否有玻璃栈道类项目、“步步惊心”项目等,是否经过专业机构安全检测,是否取得相关部门开业许可。要通过复核工作积极推动旅游景区排查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带病运营”。

(二)旅游秩序方面。检查旅游景区是否按照标准要求有效维护服务设施质量,配足现场服务人员,为游客提供便捷温馨服务,是否积极回应服务诉求,及时妥善处理游客投诉。

(三)意识形态管理方面。检查旅游景区在景点名称、文化主题、活动内容和讲解服务等方面是否坚持正确导向,是否存在歪曲解读历史、误导公众历史文化认知现象等问题。

四、检查流程

(一)现场检查。对照复核内容,开展实地检查。

(二)资料查阅。被检查单位应提供旅游景区创建范围图、全景导览图、《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自评分表等相关材料。

(三)会议交流。检查组听取A级旅游景区建设相关工作介绍,双方交流答疑等。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复核工作,抽调或委托精干力量组成检查组,由主管部门、景评员、专家组成。坚持实事求是、对标、刀刃向内,确保复核结果的严肃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各县(区)要及时总结复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对策和建议,并于5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文体旅局提交复核工作总结和景区处理意见。

(二)明确要求,强化整改。各县(区)要严格对照A级旅游景区相关国家标准,并结合当前的相关工作要求,对复核结果严格按照标准和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对已终止经营行为、丧失旅游功能或停业1年以上(因不可抗力或资源保护需要的除外)的A级旅游景区,应按流程提请取消等级并对外发布信息。主体内容为游乐、体验、观赏等A级旅游景区,要充分评估,对游客服务功能弱化的,应予以取消等级处理。对于景区大范围整改提升的经书面报告我局审核后允许延期复核。

(三)举一反三、提升品质。利用游客信访投诉、媒体反馈、网络评价等线索,对相关景区采取明查加暗访形式检查,及时了解A级旅游景区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动靠前、强化服务。督促指导景区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推动A级旅游景区进一步抓好文化赋能、创意赋能、科技赋能、管理赋能、服务赋能等品质提升工作,真正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严肃纪律、强化作风。复核检查期间,检查组与受检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受或赠送礼品、礼券和礼金,不得参与或组织与复核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如果出现类似情况,将严肃处理。

联系人:赵鹏张佳琪

电话:0468-3224756

鹤岗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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