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1日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05-06 10:3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4年4月11日,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鹤岗市生态环境局辐射科 姚远
  联系电话: 0468-3231729      
  传     真:0468-3457857
  通讯地址: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29号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1541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宝泉岭垦区宝农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环审〔2024  11

2024411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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