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宝泉岭垦区军川110千伏变电站增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05-23 10:27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公开、透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开力度,按照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审议,鹤岗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黑龙江宝泉岭垦区军川110千伏变电站增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5月23日-2024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鹤岗市生态环境局辐射科 姚远
  联系电话:0468-3231729      
  传   真:0468-3457857
  通讯地址: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29号市生态环境局(1541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建设项目名称

黑龙江宝泉岭垦区军川110千伏变电站增容改造工程

建设地址

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军川农场

建设单位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宝泉岭供电分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盛创明(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属于扩建项目。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本期将原有1台10兆伏安变压器更换为1台20兆伏安变压器。110千伏本期不新增出线,采用户外AIS配电装置:10千伏本期新增出线1回,配电装置由户外改为户内开关柜布置。本期工程在变电站原有围墙内预留场地进行,不新征地,需新增建筑面积266.64平方米。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军川农场。总投资845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本项目于2017年6月已建设完成,施工期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主要以回顾性分析为主。

(一)废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扬尘产生量较小,且施工期较短,采取定期洒水,覆网防尘等环保措施,施工期扬尘可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对周围的大气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二)废水环境影响

施工车辆到附近指定地点进行清洗,因此无车辆清洗废水产生。施工场地附近采取措施为设沉淀池,将建筑结构养护废水收集后,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站内现有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三)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可回收物品由建设单位统一分类回收,不可回收物品集中后统一运至市政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至城镇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理。

(四)噪声环境影响

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时间,避免施工机械同时施工情况,且夜间不施工。同时,施工期是短暂的,施工噪声的影响将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五)生态环境影响

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局部已进行硬化处理,临时堆土场修建围挡护坡,避免了施工期因水土流失造成区域水环境污染。施工时采取疏水导流,未造成水土流失。根据现场调查,施工期结束后采取绿化措施和场地硬化,本项目施工结束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后,对生态环境现状无不良影响产生。

二、运营期

(一)电磁辐射防治措施

1.合理设计并保证设备及配件加工精良

对于变电站设备的金属附件,如吊夹环、保护角、垫片和接头等,设计时就要确定合理的外形和尺寸,以避免出线高电位梯度点;所有的边角都应挫圆,螺栓头也应打圆或屏蔽,避免存在尖角和凸出物;特别是在出现最大电压梯度的地方,金属附件上的保护电镀层应确保光滑。

2.控制绝缘子表面放电

使用设计合理的绝缘子,要特别关注绝缘子的几何形状及关键部位材料的特性,尽量使用能改善绝缘子表面或沿绝缘子串电压分布的保护装置。

3.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

在安装设备时,保证所有的固定螺栓都可靠拧紧,导电元件尽可能接地,或连接导线电位。

(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管理军川110千伏变电站的减震、隔声和降噪等措施。

三、其他环境防控措施  

新建1座20m3事故油池的“以新带老”措施,事故油池采取防水混凝土、防水砂浆保护层、不低于2mm厚防渗涂层等防渗措施,有效防渗系数等效于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渗透系数≤10-10cm/s),预埋套管处使用密封材料,具有防水、防渗漏功能。事故油池布置在室外,采用地下布置,且远离火源,设置有呼吸孔,安装有防护罩,防杂质落入,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运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规定。废变压器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无需开展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应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意见

同意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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