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情况的公告

2024-05-23 10: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等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鹤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一选煤厂、绥滨县仁合医院、萝北县凤翔镇田涛动物医院、萝北县人民医院等4家单位提交的辐射安全许可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经审核,该单位提供的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予以许可批准。
  现将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许可事项

证书编号

批准日期

1

鹤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一选煤厂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


黑环辐证[H0102]   

2024-04-26

2

绥滨县仁合医院

辐射安全许可证首次申领

黑环辐证[H0089]

2024-05-13

3

萝北县凤翔镇田涛动物医院

辐射安全许可证首次申领

黑环辐证[H0090]

2024-05-14

4

萝北县人民医院

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领

黑环辐证[H0076]

2024-05-16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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