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2024年6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06-17 1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对鹤岗市中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17日-2024年6月2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宝泉岭分局 苑姗姗
  联系电话: 0468-3761030     
  传    真:0468-3761030
  通讯地址:萝北县宝泉岭局直宝泉大街东
  邮    编:154211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鹤岗市中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鹤环许〔20248

202448

2

关于鹤岗市雨森生物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鹤环许〔202415

2024年6月4日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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