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已完成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截至督察进驻时,鹤岗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没有定期召开全体会议,仅在2022年组织召开一次规划编制工作推进会;东山区尚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向区人大报告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绥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联席会议成员及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调整后,未按要求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责任,未定期研究部署资源化利用工作、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二、整改目标:落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人大监督环境保护工作制度,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联席会议职责,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三、整改措施:落实鹤岗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结合实际,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制定《鹤岗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预案》,于2024年12月17日组织召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听取重点成员单位汇报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并对下步工作安排提出有关要求。
五、公示时间: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27日
六、受理部门: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68-3231793
八、受理地址: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49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14日